GJB 150.12A-2009《*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 12 部分:砂尘试验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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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详细说明
    规定了*装备砂尘试验的方法和要求,旨在确定军民用设备对飞散砂尘环境的适用能力。具体内容如下:

    试验程序:标准中包含吹尘、吹砂、降尘三个试验程序。若要用同一个试件进行多个程序的试验,通常按照降尘、吹尘、吹砂的顺序进行更为恰当。

    试验条件

    环境控温:通常为 30℃~60℃。

    环境控湿:一般≤30% RH。

    吹砂风速:18~29m/s。

    吹尘风速:≥8.9m/s。

    吹砂浓度:0.18~2.7g/m³。

    吹尘浓度:0.18g/m³。

    试验步骤(以吹尘和吹砂为例)

    吹尘试验

    试验前检测: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按试验大纲要求对被试品进行检测。

    被试品安装:将其放置在吹尘试验箱内搁物架上,且处于有效容积内,接插件所在面朝向吹尘气流方向。

    试验运行:先将试验箱内温度调至 23℃,相对湿度控制在 30% 以下,然后将箱内风速调至 8.9m/s,尘浓度调至 10.6g/m³,保持 6h;停止吹尘,以较大温度变化速率将箱内温度升至 70℃,并将风速调至 1.5m/s,保温 1h 使被试品温度稳定后,再保持 1h;接着将箱内风速调至 8.9m/s,尘浓度调至 10.6g/m³,保持 6h;最后停止吹尘,让被试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 2h。

    试验后检测:恢复结束后,取出被试品,用毛刷除掉表面积尘,再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按试验大纲要求进行检测。

    吹砂试验

    试验前检测: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按试验大纲要求对被试品进行检测。

    被试品安装:将其放置在吹砂试验箱内搁物架上,处于有效容积内,接插件所在面朝向吹砂气流方向。

    试验运行:首先将试验箱内温度调至 60℃,保温 1h 使被试品温度稳定,然后将箱内风速调至 18-27m/s,砂浓度调至 2.2g/m³,相对湿度控制在 30% 以下,保持 1.5h;停止吹砂,让被试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 2h;转换被试品受试方向,重复上述步骤。

    试验后检测:恢复结束后,取出被试品,用毛刷除掉表面积砂,再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按试验大纲要求进行检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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